第一章 设计、制造、安装
第一条 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I2352-90《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》3.7条、3.8条规定。
第二条 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O°时必须设阻尼装置,滑行小车在与制动(缓冲)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.5m/s,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、安全可靠。
第三条 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.5米,相临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.5米。
第四条 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-2000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》5.7条规定。
第五条 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、施工,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,应做好施工记录,收集保管各种试验、检验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,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。
第六条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。重要的轴和销轴,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,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/T699、GB/T3077的规定。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。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。
第七条 对站房的要求
(一)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-98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中的要求。
(二)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,保证其安全。
(三)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-2000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》4.13条要求。
(四)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,保证迅速疏散乘客,人流不能交叉。
(五)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-2000第5.4条表3的要求。
(六)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,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。
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。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。
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
(一)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。
(二)钢丝绳必须符合GB/T8918-1996《钢丝绳》的要求,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、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,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、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。
(三)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(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景大计算拉力之比)应不小于5。
(四)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,不得大于1/10。
(五)滑索宜采用双绳,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。
(六)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,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,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。
(七)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,固定效率不小于80%,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-2000第5.16.4条要求。
(八)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,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。
(九)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、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。
(十)采用多绳承载时,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。
第九条 对滑行小车的要求
(一)滑行小车所有构件安全系数不小于6。
(二)小车滑轮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。
(三)小车滑轮必须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。
(四)滑行车必须采用两组绳轮,须有二次保护。
(五)滑行小车在出厂前应进行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试验,不得发生任何损坏和变形。
第十条 对乘座物的要求
(一)乘座物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尼龙吊带,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,合格证中应标明材质、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,破断强度不得小于1200Kg。
(二)乘座物在使用前应进行负载试验,负载重量为额定载荷的10倍,不应出现任何损坏。
第十一条 对制动(缓冲〕装置的要求
(一)在滑索的到达站(终点站)必须设置双重制动系统,每套制动系统必须能独立止住乘客的滑行,保证起到可靠的缓冲和制动作用。
(二)除制动装置外,还必须使用防护垫。防护垫一般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,其厚度要求不低于400mm,面积不小于2.0(高)×2.0(宽)米,防护垫的悬挂应牢固可靠,并充分发挥其缓冲作用。
第十二条 对小车回收装置的要求回收装置应设防钢丝绳脱出装置。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。
第十三条 其它要求
(一)滑索设施应有防锈防腐措施。
(二)滑索设施应可靠接地,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。
(三)滑索应设风速计。
(四)滑索起点和终点站之间应有对讲机或专用电话联系。
(五)滑索人口应有标示牌,标明乘客注意事项。
文章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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